產品代碼:3002
語音代碼:3002
商品風險等級:4
景順全球科技
基金名稱 景順全球科技
基金公司景順投信
成立日期 1996年11月18日 基金經理人 蕭若梅
基金規模 25.20億元(台幣) (2024/09/30) 成立時規模 10.91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 跨國投資股票型全球市場 保管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1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 1.7500 最高保管費(%) 0.25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4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97993482A 配息頻率 年配
費用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之投資以從事或轉投資於通訊、資訊、半導體、消費性電子、光電、關鍵性零組件、精密機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品與製藥、醫療保健、生物工程、汙染防治等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上櫃股票為主。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威世登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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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星單位信託系列(Jupiter Unit Trust)為註冊地於英國之雙向報價被授權基金,每日基金報價分別為「申購價格(淨值)」及「贖回價格」兩種,浮動價差一般介於0~1.5%之間,須視交易當天市場實際狀況而定。此價差主要是基金贖回時,用以支付當地證券交易及行政作業之買回成本,詳細規定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第17章節「單位之評價與定價」。
※德盛德利基金申購價格=單位淨值x(1+0.5%),其中0.5%為基金公司收取之手續費,贖回價格=單位淨值。
※百達基金交易確認單所載之資產淨值與部分網站所提供之資產淨值所示日期因時差因素略有差距。百達基金之資產淨值計算日將為評價日之隔日,若您於T日(即評價日)下單,於台新理財網或外國資料源(如晨星、彭博...等)所查詢之資產淨值即評價日之資產淨值;若於台灣網站(如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百達投顧官網查詢時應參考T+1日(即計算日)之資產淨值。舉例說明:2/5下單,於台新理財網應查詢2/5之資產淨值;2/5下單,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百達投顧官網,應查詢2/6之資產淨值。
※信託投資具有風險,委託人簽約前應詳閱各約定書內容全部。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並非存款,且不受存款保險所保障之範圍,其最大可能損失為委託人交付本行之原始信託金額之全部。
※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本金之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本行及提供顧問服務之資產管理公司,以往經營績效不代表日後表現。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
3.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基金公司/總代理人及本行均備有公開說明書(或中譯本),投資人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中查詢。
4.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分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5.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委託人可至本行網站(https://www.taishinbank.com.tw/invst/public/path/),路徑為:首頁>投資公告>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表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6.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7.投資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之保證。
8.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具有定期配息性質之基金,並非定期性存款。特別提醒投資人注意該基金之配息政策有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減少以及基金如持有非投資等級證券可能衍生之風險。
9.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投資人可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之股利及支付基金行政管理費用之相關資料。
10.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分,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11.基金如有投資中國股市者,雖然主要投資於中國股市及在中國營運但於其他市場(如香港)掛牌之有價證券,惟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12.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部份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僅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另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13.中國境內債券之信用評級,由中國評級機構所授予,其所使用評級標準與方法可能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所採用者不一致,故該評級制度未必可提供同等的標準與獲得國際評級的證券進行比較。
14.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5.貨幣避險級別採用避險技術,試圖降低(但非完全消除)避險級別計價貨幣與基金基準貨幣間的匯率波動,期能提供投資人更貼近基準貨幣級別的基金報酬率。以獨立貨幣符號表示之其他貨幣計價級別,則未進行匯率波動避險,以所示貨幣買入或贖回基金,並依買進或贖回時的市場匯率兌換成基金基準貨幣。
16.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17.本文提及之各種預測情況不必然代表未來結果,相關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