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碼:0310
語音代碼:0310
商品風險等級:1
台新1699貨幣市場基金(新臺幣)
基金名稱 台新1699貨幣市場基金(新臺幣)
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成立日期 1999年6月7日 基金經理人 楊麗靖
基金規模 1,066.79億元(台幣) (2024/08/31) 成立時規模 11.3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 國內貨幣市場型 保管銀行 玉山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10,000元 定時定額 N/A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 0.0000 買回手續費率(%) 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 0.0600 最高保管費(%) 0.0480
主要投資區域 台灣 風險報酬等級 1
投資區域 台灣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19341387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商業銀行(97年由香港商香港上海?豐銀行概括承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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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星單位信託系列(Jupiter Unit Trust)為註冊地於英國之雙向報價被授權基金,每日基金報價分別為「申購價格(淨值)」及「贖回價格」兩種,浮動價差一般介於0~1.5%之間,須視交易當天市場實際狀況而定。此價差主要是基金贖回時,用以支付當地證券交易及行政作業之買回成本,詳細規定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第17章節「單位之評價與定價」。
※德盛德利基金申購價格=單位淨值x(1+0.5%),其中0.5%為基金公司收取之手續費,贖回價格=單位淨值。
※百達基金交易確認單所載之資產淨值與部分網站所提供之資產淨值所示日期因時差因素略有差距。百達基金之資產淨值計算日將為評價日之隔日,若您於T日(即評價日)下單,於台新理財網或外國資料源(如晨星、彭博...等)所查詢之資產淨值即評價日之資產淨值;若於台灣網站(如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百達投顧官網查詢時應參考T+1日(即計算日)之資產淨值。舉例說明:2/5下單,於台新理財網應查詢2/5之資產淨值;2/5下單,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百達投顧官網,應查詢2/6之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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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資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之保證。
8.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具有定期配息性質之基金,並非定期性存款。特別提醒投資人注意該基金之配息政策有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減少以及基金如持有非投資等級證券可能衍生之風險。
9.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投資人可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之股利及支付基金行政管理費用之相關資料。
10.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分,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11.基金如有投資中國股市者,雖然主要投資於中國股市及在中國營運但於其他市場(如香港)掛牌之有價證券,惟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12.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部份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僅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另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13.中國境內債券之信用評級,由中國評級機構所授予,其所使用評級標準與方法可能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所採用者不一致,故該評級制度未必可提供同等的標準與獲得國際評級的證券進行比較。
14.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5.貨幣避險級別採用避險技術,試圖降低(但非完全消除)避險級別計價貨幣與基金基準貨幣間的匯率波動,期能提供投資人更貼近基準貨幣級別的基金報酬率。以獨立貨幣符號表示之其他貨幣計價級別,則未進行匯率波動避險,以所示貨幣買入或贖回基金,並依買進或贖回時的市場匯率兌換成基金基準貨幣。
16.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17.本文提及之各種預測情況不必然代表未來結果,相關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