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碼:8329
語音代碼:1226
商品風險等級:4
柏瑞ESG量化全球股票收益基金B(人民幣)(月配息)(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配息基金
基金名稱 柏瑞ESG量化全球股票收益基金B(人民幣)(月配息)(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柏瑞投信
成立日期 2021年9月24日 基金經理人 方定宇
基金規模 8,618千元(台幣) (2025/08/31) 成立時規模 9,95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 跨國投資股票型全球市場 保管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2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經理公司得於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之。目前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 1.8000 最高保管費(%) 0.28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4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88194298K 配息頻率 月配
費用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全球市場之一般型產業,並將ESG投資納入主要投資重點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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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具有風險,委託人簽約前應詳閱各約定書內容全部。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並非存款,且不受存款保險所保障之範圍,其最大可能損失為委託人交付本行之原始信託金額之全部。
※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本金之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本行及提供顧問服務之資產管理公司,以往經營績效不代表日後表現。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另基金投資有賺有賠,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
2.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
3.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投資人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
4.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分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5.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委託人可至本行網站,路徑為:首頁>投資>基金公告>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表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6.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7.投資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之保證。
8.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具有定期配息性質之基金,並非定期性存款。特別提醒投資人注意該基金之配息政策有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減少以及基金如持有非投資等級證券可能衍生之風險。
9.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投資人可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之配息及支付基金行政管理費用之相關資料。
10.基金投資範圍或市場之經濟走勢預測,其中涉及新興市場部分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相關投資風險請投資人詳閱公開說明書,另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11.基金如有投資中國股市者,雖然主要投資於中國股市及在中國營運但於其他市場(如香港)掛牌之有價證券,惟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12.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部分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僅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基金公司以往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另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13.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後收型基金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可能需支付約1%不等之分銷費用,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14.基金投資於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包括應急可轉換債券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當金融機構出現資本適足率低於一定水平、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
15.部分基金提及有關從事環境、社會與治理(下稱ESG)相關資訊,有關基金之 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
16.中國境內債券之信用評級,由中國評級機構所授予,其所使用評級標準與方法可能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所採用者不一致,故該評級制度未必可提供同等的標準與獲得國際評級的證券進行比較。
17.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申購前詳閱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18.貨幣避險級別採用避險技術,試圖降低(但非完全消除)避險級別計價貨幣與基金基準貨幣間的匯率波動,期能提供投資人更貼近基準貨幣級別的基金報酬率。
19.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20.反稀釋機制,係指如果投資人申購、贖回及轉換大量或頻繁交易,達一定程度以上之基金規模,導致基金操作成本增加,可能會反映在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的減少。每檔基金反稀釋規定各有不同,請參考各基金公開說明書。
21.部分基金倘係以過去之績效進行模擬投資組合之報酬率,此僅為歷史資料模擬投資組合之結果,不代表該投資組合之實際報酬率及未來績效保證,不同時間進行模擬操作,其結果亦可能不同。
22.部分ETF基金倘係有提及ETF追蹤指數之績效或殖利率,此僅為ETF追蹤指數績效或殖利率之表現,不代表該檔ETF基金之實際報酬率或配息率及未來績效保證,不同時間進場投資,其結果將可能不同,且並未考量交易成本。
23.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基金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24.本行網站(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等)提及之各種預測情況不必然代表未來結果,相關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