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木星生態基金(英鎊)(半年配權) |
基金英文名稱 | Jupiter Ecology Fund GBP |
台灣總代理 | 無代理機構(已下架基金) |
海外發行公司 | 木星單位信託管理有限公司 |
指標指數 | IA Global Sector或FTSE ET100 Index |
成立日期 | 1988/02/23 |
註冊地 | 英國 |
基金核准生效日 | 2008/1/24 |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 | 2008/1/24 |
基金規模 | 540 百萬英鎊 |
計價幣別 | 英鎊 |
基金類型 | 全球型基金 |
投資區域 | 全球 |
投資標的 | 股票型 |
風險報酬等級 | 4 |
最高經理費(%) | 1.5000 |
最高保管費(%) | 0.5000 |
最高銷售費(%) | 0.0000 |
單一報價 | Y |
配息頻率 | 半年配 |
保管機構 | 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s SE |
傘狀基金 | N |
費用備註 | 管理機構不收,但銷售機構仍可能收取其本身的銷售手續費 |
經理人 | Charlie Thomas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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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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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策略 | 主要投資於與環保政策相關或與社會議題結合而有積極成長動能的公司,致力於追求長期績效表現;投資並重中小型股,著眼未來全球成長性。產業佈局涵蓋食衣住行,以及綠能、環保、有機食品等各項有助於生態保護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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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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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值日期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本月以來(%) |
本季以來(%) |
今年以來(%) |
2024/10/29 |
6.2763 |
0.44 |
-0.22 |
-0.22 |
8.40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0.50 |
0.99 |
2.91 |
26.69 |
21.90 |
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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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星單位信託系列(Jupiter Unit Trust)為註冊地於英國之雙向報價被授權基金,每日基金報價分別為「申購價格(淨值)」及「贖回價格」兩種,浮動價差一般介於0~1.5%之間,須視交易當天市場實際狀況而定。此價差主要是基金贖回時,用以支付當地證券交易及行政作業之買回成本,詳細規定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第17章節「單位之評價與定價」。
※德盛德利基金申購價格=單位淨值x(1+0.5%),其中0.5%為基金公司收取之手續費,贖回價格=單位淨值。
※百達基金交易確認單所載之資產淨值與部分網站所提供之資產淨值所示日期因時差因素略有差距。百達基金之資產淨值計算日將為評價日之隔日,若您於T日(即評價日)下單,於台新理財網或外國資料源(如晨星、彭博...等)所查詢之資產淨值即評價日之資產淨值;若於台灣網站(如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百達投顧官網查詢時應參考T+1日(即計算日)之資產淨值。舉例說明:2/5下單,於台新理財網應查詢2/5之資產淨值;2/5下單,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百達投顧官網,應查詢2/6之資產淨值。
※信託投資具有風險,委託人簽約前應詳閱各約定書內容全部。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並非存款,且不受存款保險所保障之範圍,其最大可能損失為委託人交付本行之原始信託金額之全部。
※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本金之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本行及提供顧問服務之資產管理公司,以往經營績效不代表日後表現。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
3.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基金公司/總代理人及本行均備有公開說明書(或中譯本),投資人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中查詢。
4.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分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5.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委託人可至本行網站(https://www.taishinbank.com.tw/invst/public/path/),路徑為:首頁>投資公告>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表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6.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7.投資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之保證。
8.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具有定期配息性質之基金,並非定期性存款。特別提醒投資人注意該基金之配息政策有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減少以及基金如持有非投資等級證券可能衍生之風險。
9.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投資人可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之股利及支付基金行政管理費用之相關資料。
10.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分,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11.基金如有投資中國股市者,雖然主要投資於中國股市及在中國營運但於其他市場(如香港)掛牌之有價證券,惟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12.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部份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僅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另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13.中國境內債券之信用評級,由中國評級機構所授予,其所使用評級標準與方法可能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所採用者不一致,故該評級制度未必可提供同等的標準與獲得國際評級的證券進行比較。
14.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5.貨幣避險級別採用避險技術,試圖降低(但非完全消除)避險級別計價貨幣與基金基準貨幣間的匯率波動,期能提供投資人更貼近基準貨幣級別的基金報酬率。以獨立貨幣符號表示之其他貨幣計價級別,則未進行匯率波動避險,以所示貨幣買入或贖回基金,並依買進或贖回時的市場匯率兌換成基金基準貨幣。
16.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17.本文提及之各種預測情況不必然代表未來結果,相關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